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强化“人物同防”措施,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告》要求,现将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12月30日零时起,凡进入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市级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
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市前24小时,主动向集中监管仓区预约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海关报关单据、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并按要求如实提供运输车辆、司机、货主和货物品种、数量等信息。
三、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纳入云南省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简称“云智溯”)管理,实行“首站赋码”制,首站企业按规定如实填报上传品种、规格、批次、数量、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运输车辆信息、集中监管仓区等数据,非首站企业的冷链食品经营者应严格在“云智溯”系统进行进货和销货管理并对冷库信息备案,确保来源可追、去向可查、风险可控。
四、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亮码销售,未经赋码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设置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专区,并在销售区明显加贴“云智溯”电子追溯码,消费者通过微信扫描电子追溯码即可查看冷链食品溯源信息。
五、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加工。
六、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按照《腾冲市冷链食品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及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九、集中监管仓区名称:腾冲市屠宰厂附设冷库,地址:腾越街道东山社区,联系人:刘永轩,电话:13330448153。
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29日